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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保障媒体的正当权利/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1:51:39  浏览:8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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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保障媒体的正当权利

杨 涛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新世纪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通过检察职能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而要能顺利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前进,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便是建立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齐头并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法定的享有公权力的机关,其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有着其他团体无法比拟的权力,是职务犯罪预防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在职务犯罪预防中体现的是权力监督权力、权力制约权力的关系。对于权力的运作,为防止其滥用,法律有着较严格的规定,体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使,还体现为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实体法的规定,例如在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中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恪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证据标准。
新闻媒体是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媒体报道的迅捷、受众的广泛与透明都使其具有其他力量不可代替性。然而,尽管媒体在很多时候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媒体审判也一度为人们所诟,但媒体从本质上并非公权力,其不具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是作为民众的传声筒出现,代表的是民众的声音,其行使的只是公民的权利,职务犯罪预防中体现的是权利监督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关系。然而,众所周知,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由于舆论监督的矛头直指公务行为,权利是极易受到权力的侵犯,特别是在权利法律无明确表述及具体的程序保障时更是如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做的保障媒体正当权利有益偿试值得称道。该初稿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以专条作出规定,并明确新闻记者的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特别是前二者的权利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尚无明确的法律表述。
在笔者看来,包括新闻记者的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等权利都是新闻媒体的正当权利,是公民权利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必然延伸,是媒体行使公民权利的体现。宪法的第二条中关于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是记者的知情权的渊源,宪法的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言论自由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是记者的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渊源。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实际是是对于宪法上的权利落实与细化而已。
从现实必要性讲,保障媒体的正当权利,也是媒体能真正深入职务犯罪预防的前提。职务犯罪是掌有公权力的人的公务犯罪,公权力的强大及公务行为的隐秘,作为公民的记者没有和情权何以监督;记者没有公权的强制力,何以得以对公务违法和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监督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笔者呼吁,《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中有关保障媒体正当权利的规定能在明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得以顺利通过,但同时笔者也希望有关的规定还需细化,一是要对媒体正当权利不仅实体规定,更要有程序保障;二是对媒体权利侵犯的公务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救济权利,如媒体应对等刊登其有关声明。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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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国家计委、原物资部关于改进基本建设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改进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工作,对现行管理的基本建设物资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政策规定,在分配上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安排,并要按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部直属各单位在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要按项目并根据设计概、预算,进行核算后编制所需统配、部管物资申请计划报部。对于地方供应的物资,应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
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物力的平衡情况,凡物资没有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物资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二、按照现行物资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物资计划由我部编制,实物由物资部组织供应。锅炉、电梯(要附设计图纸及坑道图)等统配物资,由部统一参加订货。汽车、电线电缆的分配办法,由物资部下达指标,其中,汽车持我部分配单到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指定的提货点办理提货手续
;电线电缆持我部分配单到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指定供货点供货。水泥的分配办法,也由物资部下达指标,由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供货。钢材、木材和有色金属产品由物资部划转指标,由地方物资部门组织就地就近供应。各单位接到划转的指标后,应及时与
供货单位进行衔接和订货。为了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费用,大宗的订货应尽量直达工地或使用单位。
为了向上级物资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划转指标的物资,在六月底和年终时分两次向部报告订货和到货情况。
三、对于当年未完成部分和工程剩余的物资,应结转下年度使用。每项工程竣工后,应按实际耗用量做出物资消耗决算报部。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要求,应按期编报物资统计报表。
四、对于代部保管的材料设备,各代管单位要妥善保管并做好登统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及时向部报送进货通知和调单回执。
代部保管的物资,未经部办理正式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动用。
五、部直属各单位之间可以进行必要的横向联系,在年度物资计划分配外,允许搞正当的调度调剂,各单位对调度调剂协议和调拨通知要严格执行。调出单位要积极组织供货,并协助办理发运。
六、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993年10月5日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3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3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95年3月27日
一、免去张成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马尔代夫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德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马尔代夫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王凤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任命李景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三、免去赵希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美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四、免去王行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赵希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侯志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特命全权裁军事务大使职务。
任命沙祖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特命全权裁军事务大使。
六、任命王凤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5年4月14日
一、免去周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成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黄桂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关登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李金华(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黄桂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陈士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长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