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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6:51:01  浏览:94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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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1986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你行关于执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基本同意你行提出的变通办法,但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已经总行或你行批准的信托机构,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如其实收资本金不足,仍予以承认,实收资本金不足部分,包括人民币及外汇,应限期收足,但期限不宜过长,以不超过两年为宜。
第二、对于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等机构,审批其设置的条件应按《规定》执行。其业务范围的确定,在总行有关文件下达前,可仍按你行拟定的《办法》办理,但应注意突出特色,不宜一律比照《规定》的范围。
第三、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正是根据这一精神,总行在发布《规定》的通知时,将信托机构乙类存款及自有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其贷款比例控制在30%之内。这一规定,全国都要执行。适当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既符合这一要求,又可起到一定的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作用。因此,建议你行可稳妥地逐步开放辖内信托机构的这一业务。
第四、在机构审批权限上,凡属深圳特区政府或特区政府直辖单位所办机构以及冠以深圳经济特区名称的金融信托机构,无论其行政级别高低,一律由你行审核并报总行审批;凡属区县级政府或区县级政府所辖单位开办的机构,以及冠以区、县名称的金融信托机构,不论其行政级别高低(办理外汇业务的除外),一律由你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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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448号




关于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科尔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珍禽种类和数量繁多,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应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功能。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2.6987万公顷。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现有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划出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原规划在实验区内设置的狩猎区应予取消。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珍稀鸟类的保护应立足于栖息地生境的保护,不宜建立鸟类招引工程。弃耕地的生态恢复可结合退耕还草工作进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要充分利用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和生物资源,可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和发展种养殖业,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狩猎活动。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护区内的主要道路工程建设和地方交通建设密切相关,应纳入地方交通建设规划,同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并注意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81号


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下简称不合格奶制品)属于固体废物。为做好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加强对不合格奶制品处理和处置的监管,防止形成二次污染。
  
  二、销毁不合格奶制品应首选高温焚烧的处置方式。对不具备焚烧条件,且需销毁的数量少时,经征得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填埋等方式处置。
  
  三、高温焚烧设施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等。水泥窑应为稳定运行的且单条生产线每天处理能力为2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并有填充口(窑尾入料)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四、承担销毁不合格奶制品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环境监测和管理条件,并在处置过程中如实记载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同时加强对销毁过程的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及处置情况记录应及时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承担销毁任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奶制品销毁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