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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35:28  浏览:89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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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298号


关于印发《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部印发的《公路、水路交通结构调整意见》框架,现将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 结构 调整 意见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公路学会,部体改法规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水运司、科技教育司。

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道路运输业供给总量持续、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存在的“乘车难”和“运货难”的紧张局面得到了基本缓解,运输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到2000年底,道路运输全行业共有营运汽车570.13万辆,其中客车(含出租)129.66万辆、货车440.47万辆,同时,还有近400万辆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也在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共有经营业户420.11万户,从业人员约1354.33万人;当年完成客运量134.7亿人次、货运量103.9亿吨、旅客周转量6657亿人公里、货物周转量6129亿吨公里,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91.3%、78.3%、54.8%和14.2%,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主体多、企业规模小、运输组织松散、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市场集中度低,经营行为不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二是运输生产组织化程度低,运输站场和经营信息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三是运力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高级客车和重型货车、特种专用车辆的保有量所占比例较低,低水平的运输供给能力普遍过剩、高层次的运输供给能力相对不足,而县乡公路尤其是农村、山区支线上的运输能力又很难满足需要;四是全行业普遍存在着重客轻货、重干线轻支线的思想,从而制约了货运、物流和农村运输的发展。上述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并且很难适应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要求。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大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同时,加快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既是实现我国交通现代化,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开拓市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特点和优势,提高行业竞争能力,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使道路运输业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旺盛的发展活力,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十分艰巨和紧迫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 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结合道路运输的发展实际,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继续推进全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全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经营优势,切实提高竞争能力和运输效率,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安全、优质、高效为特征,有效供给与需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的道路运输体系。

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发展的原则。发展是硬道理。加快行业发展是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必须在保持行业发展的前提下着手行业结构的调整,用发展的方法解决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问题,以发展为主题,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在研究和预测道路运输市场需求变化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市场有需求而又供给不足的运输服务形式,努力适应市场需求多层次、优质化和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调整供给结构,创造新的需求,拓展道路运输新的发展领域和空间。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特大型汽车运输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放开搞活中小型汽车运输企业并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快结构调整必须坚持政企业分开,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进步,促进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带动行业结构调整。

——坚持发挥道路运输优势的原则。要以有利于充分发挥道路运输机动灵活、覆盖城乡、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以及可为其他运输方式提供可靠的集疏运衔接服务等特点和优势为出发点,扬长避短,有重点、有方向地进行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本行业的竞争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地区差别,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道路运输是一个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运输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确保其在运输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主要任务是:按照政企分开、规模经济和“抓大放小”的原则,对汽车运输企业进行重组,积极培育并引导组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促进道路运输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力争用几年的时间,形成由50个左右具有全国性网络的骨干企业集团主导行业发展方向、其它中小企业和零散经营业户起补充作用、分工合理、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彻底扭转道路运输业多、小、散、弱的局面。

积极引导并组建汽车运输企业集团。要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地级市为区域,选择部分经济效益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运输企业为核心,在自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合并、兼并等形式,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同时,还可以国道主干线为依托,将沿线骨干汽车运输企业组织起来,以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成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由部分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主导道路运输发展方向和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凡属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大型、特大型汽车运输重点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同时要引导其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来调整企业经营结构,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客货快运系统、公路主枢纽及重要运输站场经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于其他国有中小型汽车运输企业,要按照放开搞活的思路,在资产重组时,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拍卖等适合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多种改制形式,使其由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向混合型经济成分转变,引导他们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并要充分发挥中小汽车运输企业在发展城乡中短途运输、扩大劳动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运力结构调整

运力结构调整主要任务是:改变运输车辆技术落后、可靠性和舒适性差、运输效率低下及运力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以促进高效低耗车型的应用发展为目标,按照安全、环保、节能及车辆轴负荷等有关技术要求来进行;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调整运力布局,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对运力供给的实际需求,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客运要以切实提高乘坐舒适性、运行可靠性和确保运输安全为目标调整车型结构。城市间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客运以及旅游客运,要由采用承载式专用客车底盘改装并且配备了ABS制动装置、储能弹簧制动器、空气悬架、冷暖空调、下置行李仓、卫生间以及电视、音响、饮料机等设施设备的高一级以上的客车为主来经营,城乡客运和农村客运则要由目前以普通客车为主调整为以中级客车为主经营,同时,要加大适合农民携带农副产品出行的客车开发研制及推广力度,做到人货分离,确保运输安全。

货运要以切实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和实现货物运输厢式化、确保运输安全为目标调整车型结构。大力发展载重8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和集装箱牵引车辆,进一步提高重型车辆比重;鼓励发展适合承运冷藏货物、散装货物、液态和气态等货物的特种专用车辆;积极推广甩挂、汽车列车运输技术和集装箱、托盘等集装单元在货物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加快货运车辆厢式化进程,力争用5到8年的时间,逐步淘汰现有的普通敞蓬货车,实现货物无裸露运输;要通过车型结构调整,形成中长途货运由大吨位重型货车运输、短途货运和货物集散由中型、轻型货车运输的格局。

要针对运力分布中存在的争热线、弃冷线和农村山区支线问题,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调控手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力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运输的需求。同时,要严格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尽快建立以车辆综合技术性能状况为衡量标准的营运车辆进入和退出运输市场的制度,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步伐,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三)经营结构调整

经营结构调整主要任务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加快货运及现代物流、客运和汽车维修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道路运输新的发展领域和空间,形成若干新的运输经济增长点,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输需求。

1.货物运输与现代物流

货运的年营业收入占道路运输全行业总营收的70%,据测算,货运年完成的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货运收入则可相应增加180亿元左右。加快发展货运,不仅是实现道路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快发展普通货物运输。要以切实搞好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为目标,以时效性强、附加值较高的货物运输为重点,充分发挥道路货运批量小、易组织、覆盖城乡和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的优势,引导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加大货运生产投入,完善货运网络,并要在农村逐步实现用小型货车替代拖拉机运输,进一步促进普通货物运输加快发展。

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要以外贸进出口货物枢纽港站为依托,广泛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并在为其他运输方式提供良好的中转衔接服务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外形尺寸与国际集装箱相同的汽车专用集装箱,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内陆适箱货物箱源不足的问题,全面加快汽车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大力发展快件和零担货物运输。要以城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以货运站场和货物受理网点为基础,以良好的信用和优质的服务为手段,采用零散集拼、分段接力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科学地规划快件和零担货运线路,采取明码标价、电话受理和上门取货、送货上门的经营服务形式,切实加快快件和零担货运的发展。

规范发展危险货物运输。要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为前提,引导危险货物运输向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以适应经济建设对危险货物运输的需求。

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要以具有一定实力和经营规模的运输企业为主体,以货运为主线,以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切入点,将工商领域彼此分割的采购、制造、运输、仓储、代理、配送、包装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串联在一起,优化工商企业的物资供应链,为其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和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确保运输企业有效货源充足、运输和仓储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并且营业收入有较大地增加,使现代物流真正成为工商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我国现代物流业的跨跃式发展。要通过发展物流业,促进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和管理现代化。

2.旅客运输。

大力发展城市间快速班车客运。要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为依托,以沿线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为结点,以快速、安全、优质为宗旨,充分发挥道路客运班次多、密度大和机动灵活的优势,组织指导汽车运输企业大力发展城市间快速班车客运,建立健全快速客运网络,广泛开展“创名牌、树精品”活动,切实提高行业竞争力,使快速班车客运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

积极发展城乡和农村班车客运。城乡和农村班车客运是道路客运的基础,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要以早日实现“村村通客车”为目标,支持并鼓励农民投资购买客车、组建股份合作制的运输企业开行“早进城、晚归乡”的客运班车,同时,要引导汽车运输企业继续坚持“车头向下”,积极发展城市至乡镇、行政村、集贸市场的环形客运班车线路,为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搞活城乡商品流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鼓励发展汽车旅游客运。要围绕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和署期休假,切实加强假日期间的汽车旅游客运的组织工作。要在积极组织一日或多日旅游包车的同时,对现有的部分虽与铁路并行,但途经多个旅游景点的班车客运线路进行调整,途中可选择部分旅游景点增加停靠,为旅客提供“吃、住、行、游”以及代购返程飞机或火车票等一条龙服务,使之改造成为专门的汽车旅游客运班车。

稳步发展出租汽车客运。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积极稳妥地调整出租汽车车型结构,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同时要通过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系统,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效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3.汽车维修

提高汽车维修作业能力。要按照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以汽车维修需求为导向,以城市为依托,以具有资金、设备、技术优势的维修企业为骨干,加快汽车维修市场建设,逐步形成门类全、质量好、方便及时、供需基本平衡的市场格局,使中心城市具备完成各种车型、各类维修作业的能力,一般中小城市和县城具备完成各种国产车型、各类维修业务和主要进口车型的维护、小修的作业能力。

大力推广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与不解体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紧密结合,广泛应用于汽车维修生产过程中,为视情修理作业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科技含量和维修质量。

大力培育汽车维修名牌企业。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汽车维修企业在统一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异地设点或联营等形式,实行连锁经营,并要按照现代物流的经营理念,统一汽车配件、维修设备及机工具的采购和配送,降低维修成本,确保零配件品质纯正和维修质量可靠,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与汽车制造厂合作,共同建立汽车特约维修服务体系,加快汽车制造新技术、新工艺在汽车维修领域的推广应用和新车型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促进汽车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汽车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建立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网络。要以全国性或区域性汽车运输和维修企业为主体,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通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逐步建立全国性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网络,以适应道路运输发展和轿车进入家庭的需要。

4.运输服务与搬运装卸。

规范发展货物运输代理。严格货代市场准入,规范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行为,大力发展全程代理,鼓励全国性或区域性汽车运输企业建立货代网络,逐步取缔那些仅代办货运手续、对货损货差事故不负责任的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促进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发展。

鼓励发展汽车租赁业。要引导汽车租赁企业建立健全汽车租赁网络,在规范和简化小汽车租赁手续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发特种专用货车租赁业务以促进运力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道路运输职业培训。要以汽车驾驶学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为依托,以驾驶员、修理工、乘务员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为对象,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在道路运输行业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搬运装卸企业以实现搬运装卸作业机械化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搬运装卸质量及工作效率,以适应货运生产的需要。

(四)运输组织结构调整

运输组织结构调整主要任务是:以客货运输企业为主体,以运输站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提高运输生产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对传统的客货运输生产组织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尤其是货运在几种运输方式中的竞争力,切实加快道路运输现代化进程。

加强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谁经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资金补助为辅,广开资金渠道,重点加快45个全国性公路主枢纽及地区性重要运输站场建设。按照现代物流生产和发展的要求,对公路主枢纽及运输站场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功能,使之建设成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流中心。

加速运输信息网络建设。运输经营信息网络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大型汽车运输企业集团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运输经营信息网络的建设步伐,利用电子数据传输技术(EDI)、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信息通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运输生产效率。同时要按照信息网络标准化的要求,统一代码,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为道路运输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实现道路运输业跨越式发展。

改进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要以货运为突破口,引导运输企业从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加强与工商企业的合作的高度出发,对传统的货运组织进行改革,积极探索散装货物运输和无包装货物运输等货运形式,加速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融合,实现由运得了向运得省、运得好、运得合理的升华。

三.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加强运输市场宏观调控。

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是指导道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分析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地预测行业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要将其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网,抓紧发展现代化的主干线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同时要根据公路网的建设规划,在区域公路网形成之前,做好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是全面按时完成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任务的可靠保证。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宏观调控手段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使道路运输业的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实现运输市场的合理分工;严格市场准入,努力提高运输装备水平;加强几种运输方式运价比价关系和公路通行费政策的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竞争力的运价政策和有利于重型营运车辆发展的通行费收费政策,加速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

(二)加快法制建设,强化行业管理。

完备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是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者依法行政的可靠保障。要切实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力争早日形成以《道路运输法》为龙头、《道路运输条例》等全国性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部门规章相配套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使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确保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顺利进行。

加强行业管理,为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行业管理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十五”期间,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倒客”、“甩客”、“卖客”以及欺行霸市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彻底打破地区封锁,努力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三)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经济理论和发展政策是指导行业健康发展的依据。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关系等课题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道路运输经济理论,同时要联系各地的实际,加强道路运输发展政策的研究,为道路运输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

建立以运输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对快速客货运输组织、物流系统及相关管理技术以及汽车节能和环保技术等的研究,以信息化带动运输现代化,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快道路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提高科技进步对道路运输业的贡献率,为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四)加强职业培训教育,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从业资质条件,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驾驶员、乘务员、危险货物操作人员和修理工等关键岗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全面提高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经营管理和市场应变能力强、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企业管理知识、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加强道路运政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照道路运政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全面加强运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运输业务、运输政策法规和经济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为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部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内容等要求,结合本地区道路运输业发展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实践中既要突出重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步进行,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力争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全面完成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工作任务,努力提高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输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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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邮电部


国发(1993)55号《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国家为繁荣电信业务市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通信事业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保证通信质量,维护国家和广大用户利益
的法规性文件。部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制定了《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的通知和部的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邮电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观念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为了使审批、补办经营许可证和受理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各邮电管理局要适当充实行业管理干部,在收到邮电部的管理办法后,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文件的具体意
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汇报。要在报上刊登国务院通知和邮电部的管理办法,并发表公告,讲明有关政策,公布邮电管理局办理此项工作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为申办、补办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方便。
二、各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各级通信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对于已经明确了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要给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条件。
通信企业对于已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要尽力及时地提供开办业务所需的中继线,不准以任何理由设卡、刁难,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各邮电管理局一定要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做好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审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走后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政策性很强,各邮电管理局要严格执行邮电部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公正合理地做好审批管理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问题,及时报部。



1993年9月2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9月卫生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我部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
  (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1名。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在指定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有条件的皮肤病专科医院或具备麻风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培训对象包括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和防保人员、村医。对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主要开展防治管理、疫情监测、诊断治疗、残疾预防、实验室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对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主要开展麻风病诊断与鉴别诊断、麻风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主要开展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2)、不良反应监测、残疾预防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一类地区省、市、县三级,二类地区省、市级,三类地区省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由县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到2015年,对防治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对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培训覆盖率达到80%;对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0%。
  (四)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对所有新发病例开展疫点调查。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1次随访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患病率在l/1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消除麻风运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发现的麻风病可疑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对确诊病例须在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报病奖励。
  (五)规范麻风病治疗与管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对于少菌型和多菌型麻风患者,分别给予6个月少菌型和12个月多菌型方案的联合化疗。对于发生严重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毒副作用的患者,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给予治疗处置。如患者发生非麻风的综合性疾病,应当由当地医疗机构给予诊治。
  麻风病患者在完成联合化疗规定疗程后,要加强随访,如果其活动性症状(活动性皮损或周围神经疼痛及压痛等)消失,无麻风反应,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阴转,应当及时临床判愈。
  对于联合化疗期间的麻风病患者,前6个月每月1次、以后每3个月1次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周围神经功能评价,对确诊为神经炎的患者给予及时处置。对于残疾者,应当开展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于符合手术适应症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
  (六)大力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府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介绍麻风病相关知识和我国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公众消除麻风病歧视。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教育常规工作。要为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调查方案,分别于2015年和2020年对本地区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
  三、督导与评估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一、二类地区至少每年组织1次,三类地区至少每2年组织1次。
  (三)2015年和2020年,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附件:1.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
     2.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



附件1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
                             单位:个

省份
2010年底未达标县(市)数
2015年底未达标县(市)限额
2020年底未达标县(市)限额

福建
8
3
0

江西
15
7
0

山东
1
0
0

湖北
6
2
0

湖南
26
14
4

广东
2
0
0

广西
19
9
0

海南
7
4
0

重庆
4
0
0

四川
47
30
18

贵州
46
30
18

云南
77
47
27

西藏
8
6
3

陕西
9
4
0

甘肃
1
0
0

青海
1
0
0

新疆
1
0
0

合计
278
156
70


  备注:未达标县(市)是指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对于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县(市),现症病人数≥4例的,则定为未达标县(市)。



附件2

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

  一、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二、麻风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的呼吸道吸入和长期密切的皮肤接触传播。
  三、绝大多数人对麻风病具有免疫力,发病率低。
  四、麻风病早期症状是浅色或红色皮肤斑片,常伴感觉丧失。
  五、怀疑患麻风病,应当尽早到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站))就诊。
  六、早诊早治可避免畸残,规范治疗可完全治愈。
  七、国家对麻风病的诊断和治疗实行免费,报病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