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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4:26:27  浏览:93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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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城区、郊区和县城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任务书》,在门前划定的地段,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一)包卫生。搞好责任地段内的清洁卫生,制止随地吐痰和乱丢、乱倒废弃物和污水。
(二)包秩序。制止乱堆杂物、乱放建筑材料、乱摆摊档、乱停车辆、乱张贴、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包绿化。按照园林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责任单位要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指定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三包”的责任人,负责“三包”任务书的实施。
第三条 责任单位执行“三包”的责任人(佩戴市容卫生监督员的徽章),对在其责任地段内发生的违章行为,有权按市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执罚。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对实行“三包”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分别以好、中、差三种标志,张挂在各责任单位门前。对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拒不承担“三包”任务的单位或不认真履行“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者,要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元至十元的罚款。不按规定交付罚款的,由其上级单位督促执行,并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百分之十的滞纳金。
执行本办法的罚款,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用于“门前三包”事业、奖励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第五条 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和尽其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业务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协助进行检查督促。
第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198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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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账处理意见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账处理意见的复函
财税[1997]2号

1997-02-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账问题的函》[国烟财函(1996)第33号]收悉。为了促使烟草工业企业尽快甩掉历史遗留亏损挂账包袱,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烟草工业企业用实现利润弥补历史遗留亏损挂账。具体意见如下:
  一、烟草工业企业截止1992年底发生的明亏,可按原规定在3年内用实现利润进行弥补;超过3年弥补期限的,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二、烟草工业企业截止1993年底发生的潜亏挂账,视同明亏,在5年期限内,用1994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1994~1996年度已用实现利润弥补潜亏挂账尚未弥补完的,可以继续弥补;1994~1996年度实现利润已缴纳所得税的,已缴税款不予退库补亏,其潜亏挂账可由1997、1998年度的实现利润进行弥补。
  弥补潜亏挂账的具体数额,由你局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后下达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二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1972年)

中国政府 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7月5日)
  斯里兰卡共和国总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夫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七月五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在访问期间,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会见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总理,并同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和副主席宋庆龄也分别会见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总理。
  斯里兰卡总理和她的随行人员在中国期间,访问了北京、沈阳、大连、上海,参观了人民公社、工厂、水利工程、名胜古迹。中国人民给予斯里兰卡总理的热烈和热情的接待,突出而令人难忘地反映了中国人民对斯里兰卡总理以及斯里兰卡政府和人民的友好情谊。在访问期间,班达拉奈克总理注意到,自从她上次访华以来,中国人民在毛主席的鼓舞人心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在访问期间,周恩来总理和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总理在友好、诚挚和坦率的气氛中,广泛地就重大国际问题、进一步发展斯里兰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和合作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会谈。两国总理一致对会谈表示深为满意。
  在回顾双边关系时,两国总理感到,他们完全有理由对斯里兰卡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系的稳步和不断的加强感到满意。他们注意到,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合作已经在包括政治、经济、贸易以及文化和体育等广泛的领域中得到扩大和发展。
  斯里兰卡总理对中国多年来,特别是一九七0年五月她的政府成立以来,给予斯里兰卡的援助表示她个人和她的政府的深切感谢,并对中国对于发展中国家援助的八项原则,包括平等、友谊和互利的原则表示高度赞赏。
  在讨论继续进行两国间的经济合作时,班达拉奈克总理向中国总理介绍了她的政府的五年计划的概括的目标和战略。她强调了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不顾重重障碍和艰难争取实现经济独立和经济发展这两个目的的决心。中国政府赞扬斯里兰卡政府在班达拉奈克总理领导下,为建设自己国家而作出的积极努力。为了支持斯里兰卡发展民族经济,中国政府决定向斯里兰卡政府提供一项长期无息贷款。
  中国政府对于斯里兰卡政府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所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班达拉奈克总理特别对于斯里兰卡共和国在促成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的历史性表决方面能起的作用表示满意。
  两位领导人认为,国际形势继续朝着有利于世界人民的方向发展。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班达拉奈克总理表示,作为不结盟国家,斯里兰卡一贯主张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中国政府重申坚决支持斯里兰卡政府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中立的不结盟政策。
  两位领导人回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不断扩大的差距的问题,并同意发展中国家应一致努力争取实现公平的国际贸易制度。两位领导人特别考虑了发展中的小国的困难,并一致认为发达国家负有特别责任,保证这些小国的经济弱点不被利用来侵犯它们的主权、领土完整和破坏它们的政治独立。两位领导人还强调发达国家有义务支持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
  班达拉奈克总理就斯里兰卡提出的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的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给予的支持,特别是为使宣言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得到顺利通过而提供的协助,转达了她的政府的感谢。斯里兰卡总理向中国总理介绍了她的政府根据这一决议并为了争取其迅速实现而已经采取的进一步步骤和主动措施。她表示希望所有有关国家采取决议中所预定的必要行动以使它早日实现。中国政府认为,斯里兰卡提出的这一建议反映了亚非国家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反对超级大国侵略扩张的迫切愿望。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于这一正义主张表示坚决支持。中国政府赞赏斯里兰卡政府,特别是班达拉奈克总理本人为这一建议所采取的主动,并且认为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印度洋作为和平区的宣言”的决议应当得到尊重。
  双方表示坚决支持印度支那各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的正义斗争。双方认为,印度支那问题必须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按照印度支那各国人民的愿望,由印度支那各国人民自己来解决,一切外国军队应当迅速、全部、无条件地撤出这一地区。
  双方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支持下的以色列侵略的正义斗争。
  双方对当前南亚次大陆的紧张局势表示关切,并且重申该地区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应该在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国家独立和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互利互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加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在回顾非洲南部事态的发展时,两国总理重申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强烈谴责。他们表示坚决支持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和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外来侵略的斗争。
  双方重申,中斯两国将继续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一道,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而奋斗。
  双方满意地认为,斯里兰卡共和国总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对中国的国事访问和两国领导人的交换意见,对增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促进亚非人民团结反帝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斯里兰卡共和国总理
     周 恩 来           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