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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30:06  浏览:95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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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丹东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8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是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凡在丹东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交易,均应访入交易市场管理。  第三条 丹东市建设委员会是交易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易市场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  市计划、土地规划、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交易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假国家、省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市场交易规则;  (二)负责驻场管理部门及交易各方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监督场内交易行为:  (三)负责入场交易各方的资格审查;  (四)提供建设工程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办理下列事项:  (一)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招标、投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和定额测定;  (四)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和备案;  (五)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第六条 从事工程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活动,应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提出入场交易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第七条 建设(开发)单位招标发包工程,应持有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资金审计证明等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第八条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应持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投标证、项目经理投标证。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活动,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的指标发包应由具备招标发包资格的建设(开发)单位进行,招标发包前应持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和有关资料到驻交易市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程项目投标承包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信息,向招标发包单位申请;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应在指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在交易市场内进行。  第十—条 凡违反规定进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给国家、集体和进场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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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05年度(第一批)全国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2005年度(第一批)全国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2005年3月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2005年度(第一批)全国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2005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共收到全国68家动画制作单位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173部、25659集,长度为258314分钟。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剧目164部、24244集,长度为226585分钟,分别占申报总数的94.8%、94.5%和87.7%。暂未批准立项的剧目9部、1415集,长度为31729分钟,分别占申报总数的5.2%、5.5%和12.3%。
  一、实施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制度,从题材比例、制作总量、选题类别、创作倾向等方面,对申报的动画片目进行审查规划,是国家对动画片创作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初审工作,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扶助国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二、年度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实行两期申报办法。第一期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5日;第二期起止日期为7月1日至15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三、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动画产业的发展,把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做好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四、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广泛传达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动画产业发展的各类文件精神,密切与本辖区内动画创作人员和动画制作企业的联系,对于重点动画剧目的创作生产,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扶持。要满腔热情地为动画创作人员和动画制作企业服务,积极协调各方面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创作、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五、合拍动画片的立项和拍摄遵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1号令)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005年度全国动画片题材规划统计表(第一批)
http://211.146.6.3/manage/publish/listAffix.jsp?affix_id=369
      2005年度全国动画片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第一批)

http://211.146.6.3/manage/publish/listAffix.jsp?affix_id=370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规定

煤炭部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和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证据,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资料。
第三条 审计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 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查、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第六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领导同意指定或聘请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七条 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或被审单位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或偏差的,应重新取证。
第十一条 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单位隐瞒、截留、挪用收入、偷漏税款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取证,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并由审计组组长和编制人员签名,统一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主管审计工作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审计取证材料清单及所附审计证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