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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0:46:48  浏览:95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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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2003-09-30
  文 号  财建[2003]431号
  类  别  经济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规划”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
  本办法所称“行业标准”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与产品及服务有关的技术标准,即为了通用或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相关加工、生产方法和服务贸易等提供规则、指南或表明特性的文件。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对行业规划与标准制定、修订、复审和评审论证等费用予以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参与项目评审和招标工作,审核批复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编制规划和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和后评估,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四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行业规划与标准管理部门为管理行业规划与标准项目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编制规划和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的评审论证,招标和后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二)项目费:是指行业规划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资料费、劳务费、咨询费、试验费等。
  (三)其他费用:经财政部批准的与行业规划和标准制修订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六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项目规划和指南,采取单位申报和政府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的申请与下达程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行业规划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指南,并予以发布。
  (二)有条件承担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四)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论证和招标结果编制项目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报送财政部。
  (六)财政部审核批复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财政部国库管理的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助单位和有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将已经拨付的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财政部;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划与标准补助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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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东方烟草报》宣传工作和做好2002年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办综〔2001〕8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东方烟草报》宣传工作和做好2002年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办公室,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办公室:

  《东方烟草报》是全国烟草行业唯一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报纸,目前挂靠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行业新闻宣传方面接受国家局办公室指导,是烟草行业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传播经验的重要媒体。为了充分发挥《东方烟草报》在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扩大烟草行业的社会影响,现就加强《东方烟草报》行业内外的宣传工作和做好2002年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东方烟草报》作为烟草行业的对外宣传喉舌,几年来,在宣传党和国家对烟草行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局、总公司的重要工作部署,反映行业两个文明建设情况,传播交流各类信息、经验,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其较强的及时性和内容的广泛性,越来越受到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欢迎。因此,各省级局(公司)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东方烟草报》作为舆论宣传阵地,结合本省烟草行业的特点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实际,积极组织稿件,继续加大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
  2.各省级局(公司)要切实做好2002年度《东方烟草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征订发行工作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工商企业实际,进一步扩大发行量和发行面,原则上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和县级公司以上单位均应订阅。建议订阅范围:各省级局(公司)可订阅到局(公司)领导及处室、部门,工业企业订阅到车间班组,商业企业和烟叶产区订阅到销售网点、烟站。各级局(公司)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为离退休人员适量订阅,并积极向种烟户、卷烟零售户和与烟草生产经营有关的其它行业和单位推荐订阅。
  3.《东方烟草报》的征订业务由全国各地邮局(含乡镇邮电所)办理,自2001年8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行业各级单位可到当地邮局办理2002年报纸订阅手续,国内统一刊号:CN37—0082,邮发代号:23—217。具体订购事宜可与《东方烟草报》发行部联系(联系电话:0531—8525148,联系人:肖娟)。
  4.请各省级局(公司)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各工商企业,并将全省行业订阅情况汇总于12月初报国家局办公室。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 〔2006〕23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威海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将目前尚未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大框架下,实行统一管理考核。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要包括下列41个单位在本单位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市台办、档案局、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外办、侨办、国资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口岸办、信息产业局、地震局、港航局、农机局、畜牧局、无线电管理处、粮食局、法制办、贸易办、海事局、盐务局、邮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烟草专卖局、外汇管理局。
  (二)办事大厅(16个)
  威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威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威海市医疗保险处服务中心、威海市交通规费征收厅、威海市水务集团营业厅、威海热电营业服务大厅、威海供电营业厅、威海人才市场、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威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威海海关报关大厅、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五部分。
  (一)窗口设置(20分)
  满分标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悬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牌子。本单位所有的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已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除外),都在窗口(办事大厅)受理和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有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以及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职定责。
扣分标准: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每少1项,扣5分;办公场所、设施、牌子、人员配备,每缺少1项扣3分。
  (二)公开公示(20分)
  满分标准:按规定将办理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上墙公示,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制成明白卡,并在窗口放置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
  扣分标准:公开公示内容每缺少1项,扣2分。
  (三)事项办理(20分)
  满分标准:按规定对窗口(办事大厅)充分授权,按照《威海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关于一次性告知、受理、办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办理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理顺办事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
  扣分标准:根据《威海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三、四、五章的规定,每违反或者缺少1项,扣2分。
  (四)制度建设(10分)
  满分标准:建立健全许可审批业务办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环境卫生等五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扣分标准:每缺少1项,扣2分。
  (五)监督评议(30分)
  满分标准:在窗口(办事大厅)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无投诉记录,年底社会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扣分标准:应公开的事项每缺少1项,扣2分;群众投诉经查属实,每件次扣5分;社会测评群众满意率每低于95%1个百分点,扣1分。
  三、考核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运作。市行政审批中心要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巡查,做好情况记录。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要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一定的方式,组织进行社会测评,并结合日常巡查记录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每个单位的得分。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