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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14:08  浏览:82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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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

银发[2004]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成都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总行决定安排增加50亿元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区资金紧张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春耕生产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发放此项再贷款。此次安排增加的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使用范围是粮食主产区;专门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资金紧张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春耕生产贷款;不得将此项再贷款限额调剂用于其他地区。各有关分行要根据辖区内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将这部分再贷款限额安排下达到有关县(市)支行,确保不误农时。

二、进一步加强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努力扩大农户春耕生产贷款。各有关分行要依据本通知和现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再贷款投向监督,确保用于发放农户贷款,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同时,要高度重视发挥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积极自筹资金努力增加农户贷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要加强再贷款使用效果的考核,对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低于规定比例、大量投资有价证券的农村信用社,要从严控制新增再贷款。

三、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再贷款限额存量的调剂工作。各有关分行要用好、用活辖区内现有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提高使用效率,支持农村信用社及时发放农户春耕生产贷款。要根据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余缺及需求变化情况,努力做好再贷款限额的调剂工作,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支农作用。

四、人民银行分支行要进一步督促和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并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扩大农户贷款面,切实保证春耕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对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要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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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十二五”公共安全科技发展,科技部制订了《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
“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

一、形势与需求 1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发展原则 4
(三)发展目标 5
三、重点方向 7
(一)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支撑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研发 7
(二)公共安全脆弱性分析与保障技术 8
(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 9
(四)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9
四、重点任务 10
(一)生产安全领域 10
(二)食品安全领域 13
(三)社会安全领域 14
五、保障措施 17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投入 17
(二)建立科技创新机制,整合公共安全科技资源 17
(三)建立科技激励机制,推进公共安全产业发展 17
(四)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18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安全科技创新能力 18


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预防与应对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的基础保障,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是科学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强化公共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之一,也是加强民生科技的重要任务。
本专项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编制,是指导“十二五”期间公共安全领域科技工作和制定相关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据,重点包括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社会安全等领域,防灾减灾领域另有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1、公共安全科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我国一直重视公共安全科技工作并给予了持续支持,特别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支持力度,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初步建立了公共安全科技体系。以构建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安全科技体系为目标,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下,重点围绕国家公共安全应急平台、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突发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生物安全保障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等优先主题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二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行业科技水平取得大幅提升。科技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大力加强了食品安全、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技术研发,通过科技的带动和引领,促进了相关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三是公共安全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对解决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提供有效支撑。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三聚氰胺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中,科技界行动迅速,科技支撑作用得到有效体现。研制的国家应急平台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增强了公共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凝聚了一批优秀的科研人员,建立了一批专门的科研团队,推进建设了一批从事公共安全科研工作的科研机构,依托大型企业和转制院所重点建设了建筑安全、电网安全、煤矿安全、化学品安全控制等实验室,“安全科学与工程”被列为国家一级学科。公共安全科技对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2、公共安全科技发展任重道远
尽管我国公共安全科技近年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比较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仍存在科技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努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共安全科学研究还不够深入。各分支领域仍存在条块分割现象,基础研究还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有待深入;技术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不够,单项技术、集成技术、应急装备、技术平台、标准体系等都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以满足科技支撑防范和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实需要;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技术调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重要技术标准需要不断完善。二是支撑条件平台构建和学科建设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起公共安全领域内分布较为合理的专业实验室、大型工程试验基地、检测与评价中心,不能有效支撑公共安全技术及装备的自主研发;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能力培养还有待进一步积累和加强。三是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十一五”期间科技经费有较大增加,但由于历史基础薄弱,比较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依然明显不足,中央、地方、企业及全社会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安全与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社会对公共安全科技的作用理解还有待深入。仍习惯沿用传统的思路、手段解决复杂的公共安全问题,公共安全的科普教育开展不够广泛系统,当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民众和社会抵御能力还很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成果的应用示范和社会普及,增强科技意识,让科学的思想、方法和手段贯穿日常生活、生产实践、突发事件处置等各个方面。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整合公共安全科技资源,不断完善科技条件支撑平台建设,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加强应急装备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相关产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原则
1、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科技体系,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系统开展公共安全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2、突出重点,强化能力。突出关键科技问题,强化公共安全应急装备研发,加强科技条件支撑平台建设,促进公共安全科技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
3、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多元化的公共安全科技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推动建立公共安全科技信息共享与合作网络,促进公共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4、重视应用,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和成果转化,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生产力,推动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建立公共安全相关产业联盟,促进公共安全产业的形成、完善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围绕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技术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具体目标:
1、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水平,重点揭示突发事件的致灾机理、动力学演化过程、耦合衍生机理与规律,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对承灾载体的作用机理,提供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手段。
2、着力攻克若干公共安全关键技术,加强研发一批公共安全应急装备。在突发事件风险分析、预测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指挥决策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性技术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并加强集成创新,研发一批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实用高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装备产品,显著提高公共安全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转化能力。
3、进一步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和充实公共安全共享数据库系统,促进公共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平台的创新和完善提供科技支撑。
4、推动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地方、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社会优势科技资源的作用,开展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推动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有机结合,跟踪并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5、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用,建设一批公共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2-3个公共安全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推动公共安全科技示范、科学普及与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国家公共安全科技示范网络和成果推广体系。
6、新建3-5个公共安全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安全应急装备研发基地。鼓励开发研制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的灾害、事故模拟实验装置,形成系列化、网络化公共安全科学实验系统。
7、加强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加强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和研究团队的培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公共安全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业联合培养公共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三、重点方向
面向国家公共安全保障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兼顾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突破若干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研发一批高水平仪器设备和装备;建设若干个公共安全技术研发与应急装备测试基地,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一)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支撑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研发
1、应急准备体系研究。研究基于重大突发事件情景的应急演练方法;研究综合性应急能力评估方法;研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保护技术方法。
2、监测-预测-预警的综合研判技术与集成系统研发。研究地域、时空、气象等多种条件对突发事件发展演化的综合影响及预测模型和方法,突发事件演化的不同阶段实施应急救援对事件演化的影响和综合效果预测;研究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警模式和技术,研发集成监测-预测-预警的综合研判系统。
3、综合指挥调度技术及系统研发。研究基于风险识别的资源储备与调度模型,资源优化配置体系设计方法;研究多种救援力量统筹调度和协同作战技术;研发综合指挥调度系统。
4、决策支持技术与系统研发。研究评估、监测、预测、研判综合集成的智能决策技术,案例反演与分析技术;研究复杂灾害条件下的事件链综合防控技术,研发基于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5、极端条件下区域灾情监测技术及装备研发。研究基于中低空飞行器实时灾情监测、识别的传感技术;研究有毒有害物质的移动式非接触探测技术;研发应急动力装备与移动式应急系统及装备等。
(二)公共安全脆弱性分析与保障技术
1、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技术与标准体系研究。研究适应于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基于多种因素影响的城市脆弱性综合评估计算基础理论与方法;研发基于3S技术和风险评估技术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辅助支持系统;研究安全保障型城市公共安全标准。
2、突发事件次生衍生与耦合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研究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演化机理和规律,灾害作用类型、强度与时空分布特点和规律,次生衍生灾害与恶劣环境耦合对城市设施和系统的综合影响;研究相关模拟预测原理和方法。
3、复杂灾害要素作用下的承灾载体反应动力学研究。研究承灾载体脆弱性辨识原理与技术,本体破坏模式和功能失效机理以及相应的强化机理和防护应对技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灾害作用下承灾载体反应的监控技术,承灾载体破坏与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相互作用规律及事件链“断链”技术和方法。
4、城市功能破缺恢复与社会稳定性保障技术。研究突发事件导致的物理性破坏和秩序性破坏对城市功能的影响及其耦合作用规律,城市功能部分破缺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机制及防控技术,综合集成的城市灾后恢复手段与策略。
(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
1、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研发灾害环境下的防护、通讯、照明、侦检、识别等方面的设备和装备;研究突发事件不同阶段的公众心理和行为特征,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的相互影响规律,大规模群体疏导技术。
2、生命探测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针对突发事件生命和特定物体的搜救探测技术,如可穿透烟雾、水雾的远红外、微波、射线探测器,可穿透墙壁、地表的生命探测器,多种灾害环境下使用的自发光、微光可视仪等。
3、应急救援等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大型和轻型便捷高效的破拆、挖掘、高空等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在复杂、狭窄环境里方便快速安装布置的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有针对性的灭火、洗消、抑爆技术;研发自动配比、混合等防爆洗消药剂和装置。
(四)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研究构建覆盖事故灾难、食品安全、社会安全领域,涵盖预测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各个阶段,涵盖技术、产品、实验、检测等多方面的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2、公共安全应急装备、产品技术标准研制。研制应用于预警、处置、恢复和重建等各环节的装备和产品的重要技术标准,引导公共安全产业发展,推动公共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标准化。
3、重要公共安全国际标准研制。在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应急装备和产品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努力推动以我国优势特色技术为主形成国际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生产安全领域
1、预期目标
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基础理论、事故与灾害发生机理,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体系。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攻关,力争在重大生产事故防治、监测预警、应急救援、高危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产业基本满足国内安全生产需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条件支撑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一批国家级生产安全技术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检测检验中心和技术支撑实验室,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安全技术标准的种类、数量、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步,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重点任务
(1)安全生产灾害事故防治重大基础理论。重点围绕典型重大工矿事故的致灾机理、演化过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开展灾害成灾机理、多种灾害耦合与转化、控制原理及灾后评估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为事故预防和灾情控制提供理论基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安全行为学理论的研究,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科学指导。
(2)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研究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矿井火灾、高温等区域性预测技术和动态连续监测技术及装备,煤矿重大事故预警及智能控制技术,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预警技术体系;研究瓦斯突出预测与参数测定、瓦斯抽采技术、矿井火灾早期预测与探测、突水快速探查与快速排水、冲击地压解危等重大煤矿事故灾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
(3)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研究尾矿库风险预测、监测与防治技术,矿山排土场滑坡及诱发泥石流防治关键技术,采空区风险预测、监测与治理关键技术,硫化矿石吸附氧燃烧特性鉴定及矿井火灾预测预报技术,非煤井工矿安全监测监控信息共享技术,企业灾后恢复风险评价及重大次生灾害防治技术。
(4)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研究大型油气储罐区、油气长输管线、化工企业在役高危生产装置等事故监测预警技术,化学工业园区全容量分析指标体系、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和安全布局优化规划方法,石化装置风险及运行安全周期评估和安全保障技术及装备,基于功能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控关键技术及装备,危化品生产储运监控系统安全等级分析评估及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技术等。
(5)高危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以防尘、防毒为重点,研究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开发集成高效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测系统、便携灵敏可靠的职业危害监测仪器设备。
(6)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装备。重点研究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铁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燃气管网和电网等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规划设计、风险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城市生命线系统抗灾关键技术,城市大型复杂建筑及重点交通枢纽安全运营关键技术,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与装备。
(7)安全避险、应急处置与救援技术及装备研发。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开展侦检探测技术、救援模拟仿真与推演技术、矿山井下人员快速撤离避险等研究。研发矿山大型机动救援技术装备、救灾通讯设备、灾区侦测装备、矿井救生装备、单兵轻型集成救援装备、灾区探测救援机器人、危险化学品快速堵漏设备、移动应急指挥救援集成系统等一批先进适用的重大救援技术装备。
(二)食品安全领域
1、预期目标
在食品安全的预测预防基础理论研究上有所突破,形成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条件平台,在食品安全与中毒控制、国境检验检疫安全等方面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系列高通量检测、快速溯源、安全控制技术与重大装备,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大幅度提升食品安全的科技支撑能力。
2、重点任务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估技术、食品污染物暴露评估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化学污染物(含生物毒素)、食品添加物、农兽药残留、动物及动物源食品病源微生物耐药性、病原微生物、食品新资源、饲料、饲料添加剂等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培育风险评估基地。
(2)食品安全监控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针对食品中危害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重点研发高通量检测技术与多残留前处理技术及装备,安全性监测与评价技术、溯源技术等。
(3)食品安全应急与中毒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开展食物链脆弱性分析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与食物中毒控制体系研究,研究病因调查与快速检测技术、现场处置与干预效果评价技术;研究危害鉴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技术、食物中毒诊断与应急处理技术等。
(4)国境检验检疫安全保障技术与设备研发。开展出入境食品安全、动植物疫病风险分析和预警研究;研究高通量筛查检测与实时监测、危害识别与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建立进出口食品检验技术和快速筛查检测平台,支撑构建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5)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研究。依据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我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基础数据库研究,支持研究制修订一批重点和我国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性标准。
(三)社会安全领域
1、预期目标
以社会安全需求为主导,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带动社会安全领域相关技术获得突破性进展,大幅度提高我国社会安全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开展社会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力争在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处置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开发保障社会安全的重大装备器材和系列产品。加快社会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基地、检测检验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支撑实验室。健全社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重点任务
(1)社会安全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演化和突变的过程与机理,以及应急决策理论;研究社会稳定性指标体系,探索社会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方法;开展公众在危险、紧急环境下的心理学和行为学研究,奠定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的理论基础。
(2)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技术。开展多元化情报信息的获取分析、安全传输、海量存储、智能处理和综合研判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基于物联网应用技术的动态社会信息获取技术;研究开发基于GIS和人口信息系统的多尺度动态预测、模拟仿真和风险评估,以及智能生成决策方案的集成技术,构建区域性社会安全态势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实现社会治安整体态势的监测监控。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技术。建立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事件跟踪、实时分析、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的应急专家决策辅助系统;建立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和综合通讯系统于一体的应急指挥通信平台;研究全方位无障碍检测探测、精确定位和综合救援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重点人员、爆炸物品、毒品等目标的辨识、探测甄别技术与装备,特定现场的电子封控技术装备等。
(4)重大火灾等社会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技术。以城市火灾为重点,研究火灾动力学过程的模拟与预测技术,火灾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能化规划与设计技术;研究大型公共场馆、交通枢纽、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场所火灾的预防、探测预警、灭火、抑爆、排烟和堵漏等关键技术;研究火灾条件下的人群疏导、避难与防护技术,火灾调查、取证与鉴定技术;研究开发全方位无障碍检测探测、精确定位、人员防护和综合救援技术及装备。
(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开展交通控制适用技术、交通影响评价方法的研究;研究开发城市交通拥堵疏导模型和辅助决策系统;构建城市交通管理控制与评价技术平台;研制区域公路网交通安全态势监测、评估及应急指挥关键技术及装备,交通安全执法与服务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恶劣、突变条件下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教育与考试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驾驶人违法行为(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监测与干预技术。
(6)现场勘查和检验技术。研究案(事)件现场勘查、检验技术及装备,相关物证鉴定实验室的联网比对技术;研究物证检验与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司法鉴定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案(事)件现场三维重建技术;研究人体指纹、DNA、足迹、人像、声纹和气味、枪弹等个体、种属识别技术,支撑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体、种属信息数据库。研究遏制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技术。
(7)特殊场所安全防范与控制技术。研究监管场所人员精确实时定位技术;研究开发监狱应急指挥管理系统;高风险监管场所与设施的安全保障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投入
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的投资机制,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以国家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投入为引导,带动和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安全科技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多元化公共安全科技投入机制,使公共安全科技领域的经费投入与保障国家公共安全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二)建立科技创新机制,整合公共安全科技资源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加强科学数据和科技资源的整合、集成、共享、保存和更新,提高利用效率,逐步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体制。
(三)建立科技激励机制,推进公共安全产业发展
用好国家在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人才、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等方面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安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鼓励应急装备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促进公共安全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四)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合理利用高等教育和科技资源,吸纳高素质人员进入公共安全科技领域,加强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将公共安全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鼓励公共安全教材与科普手册的编写与出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科普平台,加强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安全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加强与国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了解世界公共安全技术及装备发展,努力实现我国公共安全科技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发展。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的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同时废止

科 学 技 术 部 总 装 备 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 863计划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 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863计划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863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863计划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863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863计划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 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 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 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 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 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863计划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项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

(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发布。

(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发布。

(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第三十条 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

(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主持单位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对课题进行调整,报领域办备案。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和向领域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 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根据评估结论和监理意见,领域办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课题由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由领域办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 863计划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在通过项目(课题)对创新人才和团队持续支持的同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是承担863计划研发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拥有优秀创新团队和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课题)对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优先和持续支持,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为我国高技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 联办负责组织基地的认定工作。在领域办推荐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联办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地的认定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基地实行期限制,进行动态管理。联办组织对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联办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并委托部门或地方对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章 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863计划管理机构、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863计划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资料和数据。

863计划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863计划资助”。

第四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课题依托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863计划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评估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对863计划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经费进行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 863计划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科学记录、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一)对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二)对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课题)执行和验收过程中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三)对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第四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在863计划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十八条 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863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863计划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组织实施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