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24:12  浏览:85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

  在保持2006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和完善2007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政策重点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2006年120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仍维持各地补贴基数不变,2007年新增156亿元补贴资金分配,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同时,进一步向粮食增产快、商品量大、优质稻谷产量多的地区倾斜。今年新增资金分配,继续坚持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直接与近三年来各地的平均粮食产量、商品量和优质稻生产等因素挂钩,产粮越多、粮食商品量越大、优质稻生产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反之,则少。

  (二)继续促进补贴公平,适当缩小补贴水平的地区间差距。考虑历史补贴因素,对现有亩均补贴标准和补贴强度系数(每百斤粮食产量所得到的补贴)过低的地区,在新增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对补贴水平较低的个别地区,适当提高其补贴标准,适当缩小各地区之间补贴差距,进一步促进各地补贴公平,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

  (三)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并适当留有余地。中央财政将全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地方,地方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补贴原则上不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上述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粮食产量、商品量、优质稻产量和补贴强度系数等因素,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本省农资综合直补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后,各省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底前兑付到农户。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地区,也应按照农民满意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原则,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测算拨付到县后,各县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原则上仍按照现有补贴面积,核定每户农民的补贴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户。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可以暂时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全面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今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尚未兑付到农户的,可以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但应在对农民的补贴通知中按上述要求单独列示。

  (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为更好地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民。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直接补贴政策,切实体会到党的政策温暖。

   财 政 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6〕27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支付体系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始终把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陈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我国支付体系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做好农村支付结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将会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而扩大支付结算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又能够充分发挥支付体系的效用和功能,促进支付体系均衡、全面发展。现就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深入研究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构建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相适应、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支付工具丰富多样、支付系统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要跟踪研究相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的调整、改革对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影响,分析和评估农村支付结算服务面临的新形势,为制定农村支付服务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要研究支付清算系统向县以下农村地区延伸的策略和措施,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要针对辖区经济发展状况、信用发展水平和村民、乡镇企业的支付习惯,尊重农民意愿,有重点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真正方便农民的非现金支付;要发挥信用支付工具在推动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建设中的作用,使支付工具的推广运用与信用文化的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配套设施,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切实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网络建设问题,提高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支付结算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工作要给予更多扶持,主动协助、指导、支持其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体系。要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作用,引导其参与农村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畅通农村汇路、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中所起的作用;要考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机构调整对该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影响;要结合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利用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和城市网点分布密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发挥其贯通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同城清算系统,便利农村金融机构对同城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在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建设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换系统的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广泛吸收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功能。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入支付系统的指导意见》(银发〔2004〕250号),针对农村信用社多法人制的特点,本着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相协调、投资成本与效益相匹配、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渠道、综合解决农村信用社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的问题,畅通农村信用社汇路;要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跟踪指导农村信用社的清算系统建设情况,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及时、方便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

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组织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吸引广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清算,要在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效率,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和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非现金支付习惯,拓展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加强产品创新,降低结算费用。要积极引导农村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熟悉账户的使用规则,利用账户的结算功能;鼓励利用银行账户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及政府各项补贴,通过国库系统直接支付发放到户的免收支付系统费用;要指导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优先为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农村信用社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提升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的能力;要推广发展支票、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业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品种;要为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卡业务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支持,使其充分享受联网通用成果,增强其银行卡业务竞争力;要组织金融机构在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方便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使用银行卡,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供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针对当地经济结构、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推广计划和方案。

五、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

继续扩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业务种类,创新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内容和形式。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时,可委托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代理。对尚不具备条件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其通过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代理。通过推行代理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延伸城市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促进城市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

六、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农村支付结算风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做好本单位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在制定支付结算制度实施细则和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利益,切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应把做好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取得实效。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金融的特点,制定出防范农村支付体系风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认真研究农村金融机构接入支付清算系统后,支付风险的防范措施;要组织金融机构清晰界定支付结算代理制中的各方权责,协调处理支付结算纠纷;要认真研究部分地区出现的“民间汇兑”问题,采取 “疏”、“堵”并举的措施,维护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了贯彻今年“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现就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结算制度,维护结算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制度,是规范结算行为和畅通汇路的重要保证,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不得因本身利益或借口资金问题压票、退票,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以资金管理为名或其
他借口对企业单位付款设卡干预;不得为占用汇差和其他原因不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不得违反规定不向人民银行移存签发的大额银行汇票资金;不得为汇款单位套取现金而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不得利用本行优势搞行际壁垒,拒绝代理或受理他行的正常
结算业务;不得乱拉客户多头开户并放松管理和结算监督;不得为本系统或地方利益自行制定违反统一结算制度的“土政策”;不得违反规定乱收开户、结算手续费。
二、认真执行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加强汇差资金管理。实行专业银行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是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保证正常支付和资金清算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行对此要抓好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充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业务量增长的需要。专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转汇和通过人民银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专业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
划款项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人民银行对其按每笔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专业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向外
签发银行汇票。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签发空头支票处以5%的罚款。
专业银行要加强汇差资金管理,及时调度资金,按照规定备足备付金,提高清算能力。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化历年形成的汇差资金占用。实行行长责任制,逐级下达压缩任务和指标,按月考核,督促基层行处分期消化。
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支付和资金清算的地区,可实行清算准备金制度。清算准备金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一定比例或清算量的大小缴存,由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所统一管理,专户储存,调剂使用。清算准备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同城票据清算资金不足时的短期融通,期限
一般为一至五天,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三、切实贯彻《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保证邮政汇款的及时兑付。各级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要树立全局观点,把贯彻《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凡规定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理邮政汇兑业务的县、市,有关银行必须认真做好代理工作,按
规定及时上划资金,尽量缩短清算周期,加快清算速度。对兑超量大的县、市邮电局直接向人民银行提取现金的和基层邮电局、所通过人民银行办理邮政汇兑资金收付的,人民银行要尽量在时间和工作安排上提供方便,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确定委托农业银行运送现金的,农业银行应积极
承担和配合,根据邮电部门确定的用现计划、运送时间,安排好运送工作,确保县以下邮政汇款兑付的现金需要。
四、继续实行结算工作责任制,强化结算监督。各行要把实现结算秩序根本好转作为结算管理的重要任务和衡量各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把结算工作切实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建立结算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主管行长(主任)、会计处(科)长负责制,采取
权责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管理松弛,结算秩序混乱,严重违章违纪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人民银行各级会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对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结算制度的监管。监管的范围应主要放在结算制度的执行、结算管理和帐户管理方面。监管的方法可采取经常性检查、结算举报、社会监督,查处结算违纪案件。对违反规定,不
执行结算纪律的,要严格进行处罚。
为了有效地纠正当前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第三季度要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各项内容是这次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各行普遍自查,上级行复查、省际交叉检查和人民银行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行要在9月底以前将检查情况报各自总行。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在严格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为及时反馈整顿结算秩序的动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结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重点联系行制度。总行确定哈尔滨、沈阳、武汉、南京、广州、山东济南、安徽合肥、云南昆明、河北沧州、湖北襄樊、湖南益阳、陕西咸阳的人民银行为整顿结算秩序重点联系行。通过
与重点行的联系,推动整顿结算秩序的工作。
五、积极推广票据使用,扩大银行转帐结算。大力推行商业汇票。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要按照商业汇票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办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要广泛宣传,使企业单位掌握商业汇票的用途、特点和使用方法。要组织各企业单位选用商业汇票,对于企业单位根据
经济合同发货,先货后款的,应尽量组织其使用商业汇票,使企业建立正常的商业信用和商品交易秩序,增强货款回笼的能力,减少货款拖欠。各专业银行要打破系统封锁,并安排一定的资金,积极开办系统内和跨系统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促进票据流通。人民银行要在基础货
币的投放中减少信用放款,增加再贴现资金的比重,将额度落实到分行,办好再贴现,促进商业汇票的使用。
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为方便交易活动,减少现金使用,要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以大城市为中心,向毗邻市、县幅射,扩大同城票据交换的覆盖面,在经济区域内使用支票。总行确定先在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长沙、海口等城市进行试点。要扩
大支票的使用对象,为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银行开立帐户提供方便,对具备条件的推行使用转帐支票。总行先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城市进行试点。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银行要积极宣传和方便其使用贷记支票。要充分发挥支票的票据功能,逐步推行支票背书转让,促进支票的流
通。各试点城市的人民银行应会同当地各专业银行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
推行银行本票。大中城市要开办银行本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需要支取大额现金用于购买商品和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银行(含储蓄所)可以开给本票,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在付款期内可以背书转让。银行定额本票由原来的人民银行发行、专业
银行代为发售,改为由专业银行直接签发。签发银行本票收取的款项,按一般存款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总行先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沈阳、哈尔滨、南京、重庆进行试点。其他地区需要试点的,应报总行备案。
人民银行要积极为综合性银行或区域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畅通汇路,为其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六、扩大电子联行的覆盖面,改变电子联行操作手段。为提高电子联行的运行效益,加快资金周转,要扩大电子联行的覆盖面,1994年要扩大到400个入网行,同时要尽量增加入网的业务量,入网城市跨系统和系统内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均应纳入电子联行;要逐步解决制约电子
联行工作效率的“瓶颈”问题,各地人民银行的收发报行与专业银行的汇出汇入行之间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采取交换磁介质和联网的方式,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编押、核押。今年5月将在第六批试运行的99个分支行开始实行计算机编押、核押的试点,并在今年选择部分城市进行交换磁
介质和联网的试点。
通过结算秩序整顿和深化改革,今年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有效制止随意压票、退票现象;(二)清算纪律得到加强,减少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的大额转汇和拖延移存汇票款的行为;(三)全部取消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四)减少结算纠纷和案件;(五)推广票据使用,加大
转帐结算比重。



1994年5月7日